西安高新区资助企业上市
2008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原
⊙本报记者 王原
作为利用资本市场的最新举措,西安市高新区将对进入IPO辅导程序并获证监会受理的企业进行资助,最高限额达到300万元。
根据西安市高新区最新颁布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发展的暂行办法》,进入IPO辅导程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理复函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给中介机构费用的60%给予资助,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整体改制,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增值转增资本部分以及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份,依法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由西安高新区财政给予纳税者补贴,补贴额度为其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