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5月4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股票105,554,9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0.62%)的通知,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478万股远兴能源股票质押给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质押已于2008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另,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696万股远兴能源股票质押给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质押已于2008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8年4月2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2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5月5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3名委托(牛伊平董事委托杨红星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戴志康董事委托左兴平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张银荣独立董事委托郭连恒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连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关联董事牛伊平先生、戴连荣先生、贺占海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以所持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5%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后,本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66.2%的股权,持有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52%的股权;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不再持有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戴志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向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原有股东出资比例不变:本公司为55%;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45%。根据上述增资金额及比例,本公司应向蒙大新能源追加投资11,00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加投资9,000万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的议案》。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3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5月5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李长虹监事委托赵清亮监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李良忍监事委托杨有清监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本公司以所持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5%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后,本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66.2%的股权,持有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52%的股权;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48%的股权、不再持有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向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原有股东出资比例不变:本公司为55%;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45%。根据上述增资金额及比例,本公司应向蒙大新能源追加投资11,00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加投资9,000万元。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3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方案中的含义如下:
1. 本公司/远兴能源: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博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博源联化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4、苏尼特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
5. 本次股权置换:指本公司拟以其持有的苏尼特公司48%的股权与博源公司持有的博源联化公司15%的股权进行置换的行为
6. 本次股权置换双方:指本公司和博源公司
7、置出股权:本公司所持苏尼特公司48%的股权
8、置入股权:博源公司所持博源联化公司15%的股权
9. 《股权置换协议》:指本公司与博源公司签订的《股权置换协议》
10. 标的企业:苏尼特公司和博源联化公司
11. 评估基准日:本次股权置换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
12. 元:人民币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以所持苏尼特公司48%的股权与博源公司所持博源联化公司15%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后,本公司持有博源联化公司66.2%的股权,持有苏尼特公司52%的股权;博源公司持有苏尼特公司48%的股权、不再持有博源联化公司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置换出具独立意见。
2、本次股权置换因博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构成关联交易。
3、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张银荣、郭连恒、秦志宏的事前认可,并对本次股权置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牛伊平、戴连荣、贺占海回避了此项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桥路西
注册资本:25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牛伊平
税务登记证号码:152701761060593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博源公司经审计的报告显示:资产总计588,465万元,股东权益168,0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5,691万元,净利润32,149.8万元。
博源公司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企业情况介绍
1、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锡林郭勒苏尼特右旗;
法定代表人:贺占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纯碱、烧碱、小苏打、元明粉、芒硝碱的生产、销售等;
主要股东: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
2007年苏尼特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8,605.98万元,营业收入57,126.33万元,营业利润4,309.19万元,净利润2,652.12万元。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11号所载评估报告书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苏尼特公司净资产账面值45,716.08万元、调整后账面值45,716.08万元、评估值60,716.04万元。
2、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住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昭镇合同察汗淖;
法定代表人:贺占海;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其它天然气化工产品,经营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股东:本公司出资33,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2%;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美国西格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9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8%。
博源联化公司100万吨/年天然气制甲醇项目,于2004年9月开工,项目一期40 万吨/年于2007年9月正式投产, 60万吨/年于2007年11月正式投产。
2007年博源联化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94,697.50万元,营业收入17,719.95万元,营业利润1,947.76万元,净利润1,338.34万元。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10号所载评估报告书显示:博源联化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全部股权价值为186,677.96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博源联化净资产账面值65,117.8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65,117.85万元、评估值186,677.96万元。增值额121,560.11万元,增值率186.68%。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置出股权(博源公司置入股权)系本公司所持苏尼特公司48%股权。
2、博源公司置出股权(本公司置入股权)系博源公司所持博源联化公司15%
股权。
3、上述股权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无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上述股权除交易双方外,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五、本次股权置换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签署双方:本公司和博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5月4日。
3、交易标的:置入股权为博源公司持有的博源联化公司15%的股权,置出股权为本公司持有的苏尼特公司48%的股权。
4、交易定价: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10号、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11号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所载资产评估值。
5、交易金额及方式: 双方同意以苏尼特公司的资产评估值、博源联化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等价置换。苏尼特公司48%的股权享有权益金额为29,143.70万元。博源联化公司15%的股权享有权益金额为28,001.69万元。
股权置换后产生的差额1,142万元,由博源公司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以现金向本公司付清。
6、本次股权置换协议正式生效条件:本公司股东大会之日生效。
7、损益确认:经双方协商,置换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标的股权损益仍由原持有人享有。
六、本次置换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置换,是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承诺的部分履行。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本公司124,390,256股国家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时,出具了《关于收购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转让、置换等必要措施,尽快消除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的相同业务。根据收购时的承诺和计划及公司的发展现状,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又做出承诺:计划于2009年年底前将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置换出上市公司,彻底消除双方存在的相同业务。
本次股权置换后,天然碱的生产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符合公司向能源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置换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天然碱方面相同业务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承诺,力争于2009年底之前彻底解决与本公司存在的天然碱方面的相同业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股权置换行为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本次股权置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是合法合规的,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权置换的提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股权置换公开、公平、公正。置出、置入股权均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基于对本次交易标的企业及上市公司本次股权置换目的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股权置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博源公司签署的《股权置换协议》;
5、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10号评估报告书;
6、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11号评估报告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蒙大新能源
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蒙大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该公司股东初步协商,拟扩大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为蒙大新能源公司现有股东等比例追加投资。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不变:本公司为55%;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45%。
根据上述增资金额及比例,本公司应向蒙大新能源追加投资11,00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加投资9,000万元。
因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属重大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张银荣、郭连恒、秦志宏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志康回避了此项表决。
本次增资需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镇;
法定代表人:戴志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前,蒙大新能源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两名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本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本次增资为等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从2005年底蒙大新能源公司成立以来,历时两年,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工作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公司已征用土地(签订征地协议)约12,000亩,完成投资1,442万元;能源大道已完成了全长5.6公里的垫层和前段3.8公里的黑色路面施工,完成投资5,400万元;环线道路完成了基地东、南、西、北及化工路、经一南路的土方工程,完成投资541万元。创业中心已完成了主要土建工程及部分工程的内、外部装修,完成约为投资2,415万元;开展了基地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共计完成投资1,500万元。同时还启动了基地能源大道、创业中心等周边的绿化工程,完成投资470万元。上述基础设施建设共计完成投资11,768万元。
蒙大新能源120万吨/年煤制二甲醚项目2007年初经自治区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的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出资方:本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资方: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金额:共追加投资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追加投资11,00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加投资9,000万元。
增资作价:按每股一元折为注册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出资方式:本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以现金出资;
生效条件: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蒙大新能源本次增资,有利于解决蒙大新能源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园区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以蒙大新能源基地为平台,立足当地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打造一个规模经济、技术先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现代化新能源化工基地,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于向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提案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目前,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蒙大新能源公司发展的瓶颈,本次增资有利于解决蒙大新能源资金短缺问题,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进度。
4、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四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3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
2、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2、《关于增资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证券事务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传 真:(0477)8521747
联系人: 华阳 裴志强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授权审议事项 | 委托人授权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 |||
议案2、《关于增资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3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等文件要求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进行复核,并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其与200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原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进行对比并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3月20日发布的《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2号——200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披露要求》,现将修正的项目、金额和原因做出说明如下(后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对比披露表
单位:元
编号 | 项目名称 | 2007年报披露数 | 2006年报原披露数 | 差异 | 原因说明 |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原会计准则) | 826,338,062.91 | 826,338,062.91 | 0.00 | ||
1 |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 2,230,429.67 | 0.00 | 2,230,429.67 | 注1 |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 |||||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 |||||
2 |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3 |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 ||||
4 |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 ||||
5 | 股份支付 | ||||
6 |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 ||||
7 | 企业合并 | ||||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 |||||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
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10 |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 ||||
11 | 衍生金融工具 | ||||
12 | 所得税 | 46,843,851.77 | 2,387,750.28 | 44,456,101.49 | 注2 |
13 | 少数股东权益 | 353,901,249.24 | 353,901,249.24 | 0.00 | |
14 | B股、H股等上市公司特别追溯调整 | ||||
15 | 其他 | ||||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 875,412,344.35 | 828,725,813.19 | 46,686,531.16 |
注1:按照财政部2007 年11 月16 日颁布的财会[2007]14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的有关规定,将对子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及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初始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摊销进行追溯调整,增加股东权益2,230,429.67元。
注2:按照财政部2007 年11 月16 日颁布的财会[2007]14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的有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按调整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重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增加股东权益44,456,101.49 元。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