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二零零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提案称:公司董事会应按《公司章程》之规定保证董事会构成的完整性,尽快增选一位独立董事,并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上述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提案合法有效,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考察和筛选,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08年4月30日,本公司以电邮、电话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08年5月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吕晓明先生、杜金科先生、赵浩义先生、徐建选先生、赵守国先生、张志凤女士、郭捷女士;授权委托1人,董事李琦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杜金科先生对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未参与表决董事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冯根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后附独立董事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4日
附件一
冯根福先生简历
冯根福,男,汉族,1957年6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专家津贴。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主任,陕西财经学院工商学院院长。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
附件二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根福先生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4日于西安
附件三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根福,作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根福
2008年5月4日于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