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桥梁公司”)与湖州东部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东投资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远东桥梁公司承包湖东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州东部新区纬一路(经四路-经五路)工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远东桥梁公司与湖东投资公司于2008年5月5日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由远东桥梁公司承包湖东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州东部新区纬一路(经四路-经五路)工程,工程合同造价1398.9652万元。鉴于远东桥梁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湖东投资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湖东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法定代表人马成樑,公司住所为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乌山村,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市政、水务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设备与材料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08年5月5日
2、合同签署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3、工程名称:湖州东部新区纬一路(经四路-经五路)工程
4、工程范围:西起经四路,东至经五路,设计全长748.19米,道路红线宽20米。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吴经投[2007]64号。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7、合同价款:工程合同造价1398.9652万元。
8、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34天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增加远东桥梁公司的工程业务量,提升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柏棠先生、龚晓航先生和高培勇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施工承包合同》;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