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3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5月4日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表决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中核宜华等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核宜华等公司就“塞纳左岸”项目的合作事项进行磋商,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签署相关的合作框架协议或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08—018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核宜华等公司
进行项目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8年5月5日与重庆中核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宜华”)、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水电”)及重庆市渝北区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渝北房屋”)(以上三公司合称乙方)就“塞纳左岸”项目(又名“友诚·生态名苑”)进行合作事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勿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塞纳左岸”项目位于重庆渝北区两路组团果园片区,即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原上湾村六、七、十社及原果园村一、五社;项目由中核宜华与土地使用权人博众水电和渝北房屋联合投资建设,项目证载出让土地面积约364亩,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44.2亩、容积率为1.5;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用地和综合用地。
三、合作对方介绍
1、重庆中核宜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0号;法定代表人:曹红军;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2、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4日,注册资本:5500万元;注册地址:渝北区两路渝航路三巷29号;法定代表人:王骅;主营范围: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
3、重庆市渝北区房屋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2日,注册资本:2929.4433万元;注册地址:渝北区龙溪花卉东路;法定代表人:李钟萍;主营范围:房地产经营(贰级)。
四、合作方式及原则
以本公司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珊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合资合作平台,并由项目公司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双方认可的价格(不超过120万元/亩)收购(或土地作价增资扩股方式)“塞纳左岸”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项目公司完成“塞纳左岸”项目收购后,本公司或其指定公司最终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为56%(其中本公司最终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为25%左右),中核宜华或其指定公司最终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为44%。
五、项目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系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本次进行项目合作,旨在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同时,获取更多的开发土地资源,形成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以期提升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股东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
六、本次双方仅就项目合作签定了《合作框架协议》,届时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合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协议;
3、合作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08—019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经2007年3月2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重庆会展中心酒店置业有限公司议案》,本公司与重庆丽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凯酒店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重庆会展中心酒店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双方组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和经营会展酒店;协议同时约定在丽凯酒店公司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后,先期由本公司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在丽凯酒店公司足额支付投资后的股权转让方式,及本公司与丽凯酒店公司各自最终持股比例等(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7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8年4月30日本公司与丽凯酒店公司签定《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本公司将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丽凯酒店公司,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勿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重庆丽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重庆南岸区南坪西路3号9—8号;
4、法定代表人:赵卫星;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酒店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审批后从事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丽凯酒店公司;
2、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50万元;
3、本公司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双方确认:重庆会展置业公司的股权按双方于2007年3月29日签订的《重庆会展中心酒店项目投资协议书》执行,即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的股权总转让价格为6750万元。
2、根据双方于2007年3月29日签定的《重庆会展中心酒店项目投资协议书》之约定,丽凯酒店公司于2007年3月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丽凯酒店公司应将余下的575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本公司甲方。
3、在收到丽凯酒店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后30日内,本公司将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股权过户丽凯酒店公司。
五、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进行股权转让,旨在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快实施会展酒店项目的建设,以期完善会展中心配套功能,提高会展中心整体经营效益,并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经营领域,提升公司的会展经营业绩(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可实现收益800余万元),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