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送红股1股及每10股送红股10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9日
一、通过分红、送股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3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
二、分红、送股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917,210,635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69,482,19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948,220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55,725,950元,扣减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10,462,883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005,525,482元。经研究,公司董事局提出以下分配方案: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1,001,493,1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并发放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分红1,502,239,749元,余额503,285,732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发放0.35元/股;一般机构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发放红利0.5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1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8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分红、送股实施办法
1、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有限公司三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540,125,097 | 540,125,097 | 1,080,250,194 | 53.9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461,368,069 | 461,368,069 | 922,736,138 | 46.07% |
股份合计 | 1,001,493,166 | 1,001,493,166 | 2,002,986,332 | 100% |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46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电话:0591-85383777、0591-85382726
九、备查文件目录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