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通榆县500kv输变电站及电网接入输出系统建设工程已经纳入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日程,将在2009年底之前完成并交付使用。为加快落实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07年7月29日签署的《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经双方认真协商,于2008年5月4日签订《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介绍
1、甲方: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政府
地址:通榆县开通镇民主东路229号
2、乙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协调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其行政区划内建设500KV变电站及电网接入输出系统,计划于2009年底之前完成并交付使用,并于2010年底前形成装机总量不低于150万千瓦的风电输出能力。
2、甲方承诺根据500KV变电站建设地址,在其附近适合风电场建设的最佳位置规划50万千瓦的风场,作为乙方自行或联合他人或直接转让给第三方进行风力发电厂的建设用地,该项工作争取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乙方在2008年12月底之前完成2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甲方承诺协调电力部门,保证乙方及其合作方或直接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为乙方规划的50万千瓦的风场建成的风电厂接入国家电网,2009年和2010年接入容量总计为50万千瓦。
3、对于《协议》确定的风场区域,乙方将自行或联合他人或直接转让给第三方进行风力发电厂的建设,乙方须根据吉林省发改委规划确定开发规模和时间,并启动风电开发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尽快向吉林省发改委申请核准。甲方承诺协调电力部门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建成的风电厂接入国家电网,2011年至2015年接入容量为100万千瓦(实际容量以吉林省发改委规划为准)。
4、乙方于2008年6月底之前在甲方经济开发区完成风电设备制造公司注册;甲方按最优惠条件在经济开放区提供“六通一平”的工业用地200亩并办理权属证明。乙方须在2008年8月 1 日前启动项目建设工程,2009年5月初投产,年配套能力达到20万千瓦。
5、乙方及其合作方或直接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或《协议》约定区域建成的风电厂,必须采用乙方在甲方经济开发区设立的风电设备制造公司所生产的风机整机等设备。并保证质量全部合格,如在保质期内风力发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6、甲方承诺,协调在通榆投资的其他风电企业优先采用乙方在甲方经济开发区设立的风电设备公司所生产的风机整机设备。乙方保证质量全部合格,如在保质期内风力发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7、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