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原信托”)转来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权的批复》(银监复[2008]16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中原信托将注册资本增至12.02亿元人民币(其中含1500万美元)。
二、批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中原信托的股东资格。
三、增资及股权变更后,中原信托股权结构为:
(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5.8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8.42%;
(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28%;
(三)河南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8.30%。
批复要求中原信托收到批复后修改公司章程,并在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中原信托关于增资扩股缴款通知,公司将于2008年5月9日下班前将出资资金4亿元人民币划付至指定的验资账户。
公司投资参与中原信托增资扩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和对外投资公告刊登在2008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8-008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有媒体报道公司建设办公用房、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以及公司路桥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情况,现就涉及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合资建设办公用房
公司与有关各方合建办公用房事项已在2006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以及2007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各方建房出资以及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土地产权份额等事项均已在建房协议中明确,上述披露内容中也已说明。报道所称公司为河南省交通厅修建办公大楼与事实不符。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目前,该办公用房主体工程已完成,预计2008年年底前可交付使用。公司已预付建房款6390万元,剩余资金将按照工程决算金额结算。
二、关于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
经请示河南省交通厅有关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转让问题,河南省交通厅表示,目前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待该项工作完成及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后,河南省交通厅即按照规定,积极研究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路桥土地使用权租赁和租赁价格差异
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作价入股(出资)等方式是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处置方式。
公司郑漯高速公路、漯驻高速公路、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包括大桥南接线)土地使用权均采用租赁方式。租赁价格按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确定。关于漯驻高速公路与郑漯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在对公司进行巡检后的《整改通知书》中曾提出此问题。公司就此问题进行了说明,内容如下:
公司郑漯高速公路和漯驻高速公路土地租赁价格分别根据河南省大地地价评估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质)2000年11月及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全国范围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资质)2004年12月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确定。
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系原河南省大地地价评估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注销后重新设立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说明,郑漯及漯驻高速公路土地估价报告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编制完成。郑漯及漯驻高速公路土地租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为:1、地价上涨因素。两次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分别为2000年8月31日和2004年11月30日,之间有4年多的时间跨度,在此期间,河南省各地征地成本整体上升,导致土地取得费升高,地价上涨。2、基准地价体系不同。按照评估当时规定,郑漯高速公路地价评估参照的是1998年基准地价成果,漯驻高速公路地价评估参照的是2003年基准地价成果。根据河南省具体情况,2003年基准地价较1998年有较大上升幅度。
上述说明情况,公司已于2006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