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或“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8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8年5月7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不超过3,995,000,000元
2、发行价格: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
3、债券期限:6年
4、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0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5、认股权证情况:每手(10张)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07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为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初始行权比例为1:1;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7.5元/股。
6、资信评级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为AAA。
7、担保事项:本期分离交易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各为182.25万手,即: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发行前承诺最少认购的3.5亿外,按50%:50%的比例分配。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10、本次发行的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全体股东。
2、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股份数乘以0.73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国电电力现有总股本为5,447,769,05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约3,976,87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99.5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3,753,854股,可优先认购约1,470,040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36.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34,015,204股,可优先认购约2,506,83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62.75%。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发行前已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少认购3.5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
3、认购时间:200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认购方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795”,认购名称为“国电配债”。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可优先配售数量的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股份数乘以0.73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精确法原则处理。每个账户申购的总数不得超过其可优先配售数量的上限。若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若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
5、发行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申购时间:200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申购方式: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码为“733795”,申购名称为“国电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82.25万手(18.225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法定机构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购时间:2008年5月7日,9:00-15:00。
3、申购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以下文件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88091636、咨询电话:010-88092068):
①《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③支付申购订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申购机构名称)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合规申购订单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即1,000手),超过100万元(即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即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182.25万手(18.225亿元)。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5月7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订金,订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国电电力转债申购订金”字样)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订金于2008年5月7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订金或缴纳的订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6、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收款帐户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9507008
行内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吴妙娜
联系电话:010-6505-6872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01号
收款帐户二: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安门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807321388508023001
央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104100004739
联行行号:40158
联系人:李铁;吴军
联系电话:010-6513-2238;010-6513-2213;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19号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
联系人:陈景东、刘曙光、李忠军、高振立
电话:(010)58682100,(010)58682200
传真:(010)64829902,(010)64829900
邮政编码:100101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王媛媛、李婷娜、耿琳、刘丽丽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8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