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违规炒股遭证监会处罚
2008年05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外高桥最终难逃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早在2005年,外高桥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如今,这一稽查有了结果。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外高桥及相关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认为,外高桥2003年年报、2004年半年报以及2004年年报”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有虚假记载。外高桥分别将这三份定期报告中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人民币——存出保证金——国海证券“科目记载为9016.5万元、1.4亿元以及2.03亿元,但实际存在的数额分别为3384元、20770.55元以及20770.55元,其它资金已被划作他用。公司对委托理财收回情况也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还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外高桥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当时的高管也给予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史贤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丁莉、盛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新民、洪志华、叶国安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