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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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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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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开闸尚需解决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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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开闸尚需解决两大问题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商文
      ⊙本报记者 商文

      

      随着各项准备工作地有序推进,市场翘首企盼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正渐行渐近。但多位业内人士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融券业务若要真正“开闸”,目前仍有两大问题有待解决。

      

      模式之惑

      继2006年出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后,日前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尽管如此,未来融资融券业务将以何种模式开展,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某券业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

      实际上,自研究在国内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以来,采取何种模式就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问题。目前,国际通行的融资融券模式主要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模式。

      “目前关于融资融券模式之争,主要集中在证券融资公司模式和证券公司授信模式上。”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以韩国、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授信专业证券融资公司模式在业内的呼声甚高。

      据介绍,所谓的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同时,由证券融资公司集中存管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

      银河证券证券行业研究员迟晓辉指出,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避免了由于保证金分散存管而造成的潜在风险,能够有效解决保证金被挪用的问题,有利于资金安全。而证券融资公司作为中介方和第三方,凭借其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能够提高融资效率。

      此外,以美国为代表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也拥有不少支持者。迟晓辉告诉记者,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成为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大。而目前,国内证券业也已经实行了第三方存管制度,资金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保证。同时,在融资融券试点之初,很可能将以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为主,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更加简单可行。

      

      资金之困

      “除了模式外,另一个困扰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就是资金来源问题,”业内人士指出。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资金,即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

      迟晓辉告诉记者,尽管本轮牛市行情让国内券商基本恢复了元气,不少券商赚得盆满钵满,但相比市场对于融资融券的需求规模,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一旦试点开闸,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很可能在短短的几天内就被迅速融完,业务的后续开展将难以为继。”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之初,将会严格控制规模,资金供需矛盾或许不会表现得特别突出。但是作为一项长远的制度设计和业务安排,在推出之初就应该充分考虑到未来的发展。

      “从国际市场的惯例来看,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证券公司想从银行进行融资还存在一些障碍。”上述人士指出,因此,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来源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