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赛马实业”、“公司”)公开增发5091.78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58号文核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5月6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增发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14.49元/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449”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5月8日(T日)。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一、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
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 年5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421,600股。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认购7,446,60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8年5月6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1、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449”、申购简称“赛马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数量最低为 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数量乘以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 1 股)。
二、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
除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除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申购代码为“730449”,申购简称为“赛马增发”。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2036.7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4.49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申购下限为10万股(含10万股),超过10万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申购上限为3050万股(含305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网下申购),于2008年5月8日(T 日)15:00 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资金备注务必注明产品名和申购“赛马实业”的字样)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为:(021)58307938、58307801、58307910,咨询电话:(021)58307470、5830646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4.49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5月8日(T 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 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购定金必须在2008年5月8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以下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账户户名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收款人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
收款人账号 | 1001221029013334020 |
工行系统行号 | 20304110 |
同城交换号 | 022210 |
人行跨行支付号 | 102290022101 |
开户行联系人 | 张莲、祁奇、朱玮峰 |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 | 021-54039892 |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 | 021-54036986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的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08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