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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股东股权过户及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 ST宝硕 编号:临2008-039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

    股东股权过户及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保破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5,130,937股股权划转至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股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待完成过户手续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筹划的重大事项相关程序仍在履行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待该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查询。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7日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宝硕

    股票代码:6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路117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70号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电话:0312-31006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5月6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硕集团、本公司、公司指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宝硕股份、上市公司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宝硕集团破产管理人指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报告书指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路117号

    注册资金:17,583.8万元

    注册号:1306001000107(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9月6日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塑料机械、复合包装材料、合成材料、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门窗五金件销售,塑料彩印,自动化控制技术开发、咨询,汽车货运,中餐及印刷(只限分公司经营),无机化学品制造,糠醛、木糖醇、糠醇、粗甘油、肥皂、木糖、渗透剂、洗涤用品、氢气、醋酸钠、硝化棉、硝酸纤维素板材、精制棉、球类、体操器材制造,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蔬菜及种苗、树草种植,农业、林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锅炉维修(只限分公司经营),承包境外轻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 名职 务国 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闫海清董事长、总经理中国130602661002101中国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源新型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北京宝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保定宝来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硕门窗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总经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棠董事中国130602620120002中国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宝硕管材有限公司监事
    张利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130604620816121中国
    张占旗董事中国130603560704031中国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定宝来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除持有宝硕股份股份以外,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减持股份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目的

    2007年5月31日,宝硕集团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清算,进入清算阶段。根据宝硕集团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08年2月25日,宝硕集团破产管理人委托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权进行了拍卖,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3,500,000元竞得上述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宝硕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后,存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持有的宝硕股份的股份和处置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划扣前宝硕集团持有宝硕股份148,499,749股限售流通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36.00%,为宝硕股份第一大股东,此次45,130,937股股份划转后,宝硕集团持有宝硕股份103,368,812 股限售流通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25.06%,仍为宝硕股份第一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5月31日,宝硕集团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清算,进入清算阶段。根据宝硕集团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08年2月25日,宝硕集团破产管理人委托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权进行了拍卖,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3,500,000元竞得上述股权。2008年5月6日,本公司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保破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权划转至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三、划转股份权力限制

    本次股权划转所涉及的45,130,937股限售流通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10.94%,在划转前被冻结,划转后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任何权力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本公司不存在买卖宝硕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保破字第13-5号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08年5月6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股票代码6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路11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48,499,749股    持股比例: 3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5,130,937股     变动比例: 10.94%

    变动后数量:103,368,812股 变动后比例:     2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ST宝硕  股票代码:60015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5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签署时间:二OO八年五月六日

    声明及承诺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宝硕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宝硕股份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公司指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宝硕股份、上市公司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宝硕集团指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    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5号

    3、注册资本:4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5、主要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

    8、经营期限:2006年9月6日至永久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1813046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217138-4

    11、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字510107792171384号

    川地税蓉字510107792171384号

    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在收购人

    任职情况

    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永好董事长中国成都
    赵力宾董事中国成都
    钟晓雷董事中国成都
    江 桥监事中国成都
    彭 波监事中国成都
    刁兴文总裁中国成都
    王政文财务总监中国成都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本公司拟作为重组方获得上市公司宝硕股份的股权。依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保破字第13-5号],本公司以2350万元取得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份(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10.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在条件具备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作为重组方继续增加其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持有宝硕股份股权。通过本次股权竞买,公司持有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份,占宝硕股份总股本10.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宝硕股份控股股东宝硕集团持有宝硕股份148,499,74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2007年5月3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保破字第13号]依法宣告宝硕集团破产。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08年2月25日,宝硕集团破产管理人委托河北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对破产人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份进行了拍卖,本公司以2350万元买受,拍卖成交价款已向破产管理人全部支付完毕。2008年5月6日,本公司收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7)保破字第13-5号],裁定将破产人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45,130,937股股份划转至本公司名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硕股份本次停牌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宝硕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自查报告

    4、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保破字第13-5号]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2008年5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
    股票简称*ST宝硕股票代码6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成都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45,130,937股         变动比例:    10.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