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重大诉讼并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与我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进行了公告,详见2008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一、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与我公司及担保人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和青岛电子元件六厂,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08年3月20日,我公司积欠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281043305.19元,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采取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费用合计为1391051.33元。
我公司以现金还款的方式偿还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人民币本息等债务合计270278061.26元。我公司归还完毕约定还款额后,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将撤销对我公司的诉讼以及财产保全。
受益于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支持,截止本公告日,我公司已偿还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人民币本息等债务合计270278061.26元,全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递交了撤诉申请书。2008年5月7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准许工行青岛开发区支行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二、解除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公司取得债务重组收益1300万元,预计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约1600万元,优化了资产质量,改善了财务状况。
三、备查文件
1、《还款免息协议》
2、《民事裁定书》(2008)鲁商初字第11号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