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花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柳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顶公司)因银行借款及担保等事由引发诉讼,诉讼标的合计382,817,751.39元,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担保公司)与红花公司的《委托担保协议》纠纷。
柳州担保公司与红花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约定由柳州担保公司为红花公司向柳州市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该笔银行贷款到期后,由于红花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到期贷款,柳州担保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向柳州市商业银行代偿人民币30340878.24元。柳州担保公司据此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花公司偿还其所代为清偿的款项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并要求桂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红花公司支付柳州担保公司代偿债务款、违约金等费用合计32,182,901.24元。
二、 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城中支行与本公司及红花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于2008年4月7日向红花公司发出的2008年民二初字第22号《应诉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城中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红花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33,050,211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本公司及红花公司、桂柳公司、古顶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7日向红花公司发出的2008年民二初字第25号《应诉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红花公司、桂柳公司、古顶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95,0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古顶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6日向古顶公司发出的2008年民二初字第26号《应诉通知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古顶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419,943.92元。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桂柳公司、古顶公司、红花公司及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3日向桂柳公司收到发出的2008年民二初字第29号《应诉通知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桂柳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006,718.23元,并要求红花公司和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
六、本公司对以上诉讼所采取的措施
为解决上述因借款所引发的纠纷,本公司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协商,拟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柳州红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现正在协商之中,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并履行相应程序。
七、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它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柳市民二初字第6号);
(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二初字第22号《应诉通知书》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柳市民二初字第22-1号);
(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二初字第25号《应诉通知书》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柳市民二初字第25-1号);
(四)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二初字第26号《应诉通知书》。
(五)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二初字第29号《应诉通知书》。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