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参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推出的开放式基金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范围:
1、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工银平衡”,基金代码“483003”)
2、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前端模式)(简称“工银强债A”,基金代码“485105”)
二、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网上交易方式申购上述产品,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六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
三、优惠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自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民生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486001)已于2008年3月25日开放了日常申购业务。根据《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5月13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网上交易地址为www.icbccs.com.cn。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商业银行、外汇市场及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与清算支付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三、赎回费率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 费率标准 | |
赎回费 | 持有期<1年 | 0.5% |
1年≤持有期<2年 | 0.3% | |
持有期≥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四、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并在T+2个工作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T+10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暂不开通,具体开通的日期和相关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七.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