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信息披露
2008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项目编号 SCAE(2008)A0023
转让标的名称 | 广东省金金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31%股权 |
挂牌公告期 | 2008年5月9日至2008年6月6日17:00止。 |
挂牌日期 | 2008年5月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8年6月6日 |
挂牌价格 (万元) | ¥480.5 |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省金金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6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燕群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 | ||||||||||
所属行业 | 流通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3日)。 | ||||||||||
职工人数 | 13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人数: 13人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 80% | ||||||||||
陈泽洪 | 7.7% | ||||||||||
张解 | 2.8% | ||||||||||
邱拾来 | 2.6% | ||||||||||
吴小敏 | 2.1% | ||||||||||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年1月3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07年9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1759.38 | 负债总额 | 632.12 | 所有者权益 | 1127.2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349.45 | ||||||||||
审计 数据 | 年份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06 | 1144.65 | 1089.84 | 280.74 | 136.77 | 96.92 | ||||||
2007 | 1124.49 | 1078.69 | 299.58 | 111.99 | 76.9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如征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有权批准转让的单位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在降低受让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公告征集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例 |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三楼 | 18692 | 郑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80% | 31%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粤商集董﹝2007﹞37号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广东省金金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粤国资函﹝2008﹞82号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由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受让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 ||
受让条件说明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其他股东承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管理层不参与收购。 | ||
特别提示 | |||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有权批准转让的单位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在降低受让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公告征集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产权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产权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经纪会员 |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86-20)22360229 | ||
传 真 | (86-20)22360299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