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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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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幅度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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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幅度提高“违规成本”
    2008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诸葛立早
      ⊙诸葛立早

      

      在上证所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的存量股份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继宏达股份两股东、冠福家用一股东之后,沪市又曝出了两市第三例大小非违规减持。从4月20日至5月7日,在大小非减持指导意见出台仅仅10多个交易日内,就出现了三起顶风作案的违规事件。是什么让违规者如此肆无忌惮?投资者义愤填膺。

      答案很明显,“违规成本”太低。这些公司在高价位一口气抛出超额股票,到手的就是实实在在的钞票。相比之下,时下违规公司受到的惩罚,诸如限制账户股份卖出交易这样的惩罚,对他们完全如隔靴搔痒。特别是像有的公司此次抛掉宏达股份后,账户里已不再有一股宏达股票,无需再次交易,违规成本等于零。一边是落袋为安的巨大利益,一边是微乎其微的违规成本,恐怕谁选择起来都很容易。或许,观察到减持宏达股份的违规公司并没有受到严惩后,福建恒联公司才敢于对深交所的多次警告置若罔闻。有识之士说,这种肆意违规的状况对刚刚恢复信心的投资者和市场无异于是重大打击。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刹车,相关意见将成一纸空文,违规减持必将接踵而至,后果难以设想。这不是危言耸听。

      上证所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交易所正在抓紧研究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怎样体现出“更加严厉”,人们翘首以待。从相关媒体上看到,有的中小投资者已经在建言献策。比如,除了谴责、没收违规所得的处罚以外,还可考虑使用永久市场禁入的处罚手段。很多“小非”套现后,其公司的法人股票账户还能进行其他股票交易和申购新股。如果对这类违规者所有开设的相关账户一律采取永久市场禁入的措施,并列入变更公司的黑名单,从多处着手封杀其进入市场的通道,会对挑战市场公平交易环境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再比如,要“罚到肉里”。因为在市场还未形成重视自身“声誉”的良性机制情况下,有些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虽然因违规行为受到谴责,但由于违规行为所得并未受损,所以有相当一部分违规行为人对交易所的谴责并不当回事。如果使其在结果上真正“得不偿失”,不仅可以对市场可能的违规行为形成震慑,而且还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使市场秩序得到维护,同时也可提高投资者对市场公正程度的认可和预期。我以为,他们说的都很在理。

      倘若再作补充,我认为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去年7月,美国一法庭裁定,英国航空公司和大韩航空公司与其他航空公司串通操控价格的指控成立,两家公司就此分别被处以3亿美元罚款。这还不算结束。据悉,英国航空公司大约10名现任和卸任的管理人员还将面临美国司法部门的起诉,原因是他们参与了航空公司价格操纵的共谋。巨额罚单,加上对具体参与者的刑事问责,这种双管齐下的严厉处罚,显然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打击价格串通行为起到了非常有力的威慑作用。或许,违规减持与串通操纵价格有相异之处,但在“涉嫌违法违规”上,两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把“污点证据”记入公司的诚信档案,辅之于“高额罚款”,有必要再进行刑事问责。大幅度提高“违规成本”,如此之行,法律法规才真正成为“高压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