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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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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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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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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十一版)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5.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1

    联系人:刘皓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8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代庆红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5日证监许可[2008]596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2.0%,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0.9%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认购费率
    N<1年2.0%
    1年≤N<2年1.6%
    2年≤N<3年1.2%
    3年≤N<4年0.8%
    4年≤N<5年0.4%
    N≥5年0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优选价值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5%,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份额 = (98,522.17+50)/1.00 = 98,572.17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优选价值基金,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例6。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7.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2.0%,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8%
    100万≤M<500万1.2%
    500万≤M<1000万0.6%
    M≥10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
    N<1年2.0%
    1年≤N<2年1.6%
    2年≤N<3年1.2%
    3年≤N<4年0.8%
    4年≤N<5年0.4%
    N≥5年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对应费率为1.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8%)=98,231.83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8,231.83=1,768.17元

    申购份额 = 98,231.83/1.016 = 96,684.8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96,684.87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4: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南方优选价值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6=98,425.1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98,425.19份基金份额。(下转封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