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 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除 息 日:2008年5月15日
●现金红利到账日:2008年5月21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123,4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1,735,5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174,838,946.60元,结转下年度,公司2007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的 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2、除 息 日:2008年5月15日
3、现金红利到账日:2008年5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4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共计44,140,302股)2007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51-6071161 0951-4010058
传 真:0951-6071161
七、备查文件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