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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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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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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7版:信息披露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光大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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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2008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07—01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转增股本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616,191股,其中9,262,500股已于2007年6月21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其余股份将分别于2008年6月21日(9,262,500股)和2009年6月21日(64,091,191股)上市流通。

    截止2007年7月24日,恒鑫集团已减持2,899,593股(详见2007年7月26日《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08年5月8日接恒鑫集团通知:该公司自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5月7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售出本公司股份2,604,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475万股)的1.16%,占本公司定向增发前总股本(18525万股)的1.41%。

    本次减持后,恒鑫集团尚持有本公司股份77,112,298股,占公司总股本(22475万股)的34.31%,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73,353,6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607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作出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9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褐山北路

    通讯地址:褐山北路

    联系电话:0553-581011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鑫科材料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鑫科材料拥有的股份。

    4. 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2,604,300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5.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 鑫科材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报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8日

    3. 注册地址:褐山北路

    4. 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402001100669

    8. 经营范围: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原器件的生产和销售,综合技术开发应用(除国家专控)、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在境内上市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475万股)的34.31%股份。除此之外,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

    二、本次变动情况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鑫科材料股权分置改革及转增股本后,持有鑫科材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616,191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44.60%),其中9,262,500股已于2007年6月21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其余股份将分别于2008年6月21日(9,262,500股)和2009年6月21日(64,091,191股)上市流通。

    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5月7日收盘,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售出鑫科材料股份2,604,300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22475万股)的1.16%,占鑫科材料定向增发前总股本(18525万股)的1.41%。

    本次减持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持有鑫科材料股份77,11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1%,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73,353,6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607股。

    三、减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旨在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鑫科材料股份。

    四、承诺事项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继续遵守并履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鑫科材料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

    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鑫科材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鑫科材料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本报告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签署日期:2008年5月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褐山北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79,716,598股        持股比例: 35.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2,604,300 股         变动比例: 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瑞庭

    日期: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