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08年预计最高授信额度 | 2007年末扣除保证金实际业务余额 |
银行授信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最高授信不超过5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3.75亿元 | 1.48亿元 |
银行授信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最高授信不超过5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3.75亿元 | 2.09亿元 |
银行授信 |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最高授信不超过5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3.75亿元 | 2.39亿元 |
银行授信 |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及关联体 | 最高授信不超过5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3.75亿元 | 0 |
银行授信 |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 最高授信不超过5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3.75亿元 | 1.58亿元 |
银行授信 | 关联自然人 | 对关联自然人,不发放信用贷款 | 贷款业务敞口余额2.64亿元 |
注:持股5%以上的所有非自然人股东授信余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1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4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158号,注册资本为410,858,200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针织品、皮革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服装洗染;商标有偿许可使用;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
(二)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注册资本为2,226,611,695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煤、焦炭的销售;经营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
(三)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2号4、5楼,注册资本为0.7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实业投资,商业实业投资。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
(四)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是成立于1994年10月20日的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20-21层,注册资金为5.8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项目投资、电力能源开发,煤加工电能协作;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业商品)、机电设备(除轿车),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
(五)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10月13日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西门望春工业区,注册资本为0.5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实业项目投资;纺织品、服装制造;家具制造;文教体育用品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施工;园林绿化;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商品信息咨询、计算机设备维护、应用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的内部人;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公司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其中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公司的内部人包括公司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与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关人员。
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公司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分类
公司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四、保荐人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保荐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08年度日常授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2008年度日常授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