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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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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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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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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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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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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8日上午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34715.15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34715.1584万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管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产4万吨铝箔项目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调整“3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4.1配股种类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配股每股面值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3配股数量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4配股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5配售对象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7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同意34715.1584万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身份验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