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5月7日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建议,同意提名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林茂祥先生、巫英坚先生、邬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朝晖先生、李彤女士、高朗先生、钱鹏霄先生、高筱苏女士、黄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到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分别参阅附件1和附件2。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鉴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已作出修订,为保持一致性,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审批权限”第十四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为: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的30%的投资事项。
修订为: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5%的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监事会工作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五十三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其中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勇: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压力加工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清华大学热能及动力工程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刘体斌: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业经济系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在读。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林茂祥:男,1962 年5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毕业。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执行副总裁,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营运总监,深圳市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坚达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瑞福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巫英坚:男,1958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物理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国家科技部高新司信息处处长、自动化处处长,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邬江: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通讯与系统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执行副总裁,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黄朝晖: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处长、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投资银行部顾问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彤:女,1970年11月生,经济师,东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系本科毕业,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AGSM(澳大利亚管理研究生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市大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深圳市分行、悉尼分行信贷客户经理、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部门主管、处长,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信贷专业委员会主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朗:男,1952年7月生,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学院机电工程专业本科毕业,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EMBA毕业。历任国家经贸委技术司综合处长、国家经贸委技术司副司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钱鹏霄:男,1944年2月生,中共党员,南京林业学院机械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任四川省绵阳地区林业局副局长、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政府县长、绵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筱苏:女,1947年3月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压力加工及设备专业本科毕业,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反应动力学硕士、博士,副研究员,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类)。历任贵州省黄平农机厂技术员,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室副主任、主任,中信公司国研所处长、副所长,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退休后返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友:男,1962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四川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历,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具有司法鉴证(会计审计)资格,四川省后备学科技术带头人。历任武汉市财政局干部,四川省财政厅财政法规会计制度处副处长。现任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法人代表,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朝晖先生、李彤女士、高朗先生、钱鹏霄先生、高筱苏女士、黄友先生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朝晖,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朝晖
2008年4月28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黄朝晖
上市公司全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黄朝晖(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朝晖
2008年4月28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彤,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彤
2008年4月25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李彤
上市公司全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彤(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彤
2008年4月25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朗,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朗
2008年5月2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高朗
上市公司全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退休干部。
本人高朗(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高朗
2008年5月2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鹏霄,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鹏霄
2008年4月30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钱鹏霄
上市公司全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钱鹏霄(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钱鹏霄
2008年4月30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筱苏,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筱苏
2008年4月25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高筱苏
上市公司全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高筱苏(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高筱苏
2008年4月25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友,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友
2008年5月7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黄友
上市公司全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黄友(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友
200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2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08年5月7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A-0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费敏英女士、阳丹先生和袁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否决0票,弃权0票。
附: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费敏英女士,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安徽宿县人,大学学历,研究生结业,经济师。1978年10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十五车间党支部书记、纪委副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监察处处长、审计室主任,审计法务部部长、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阳 丹先生,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四川合川人,大学学历,工程师。1987年8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电视机二厂厂长、第一彩电制造事业部部长,质量部副部长、部长、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质量部部长、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袁 兵先生,汉族,1959年10月出生,河南濮阳人,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1982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综合厂党支部副书记、表面处理厂党支部书记,现任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2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技术中心。
三、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0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7、审议《续聘公司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向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
3、登记时间
2007年5月28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029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人:周荣卫、吴秀丽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08年5月30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技术中心召开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