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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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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内容的补充说明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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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2008-016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2,434,1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了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890,586.38元,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费用为5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同意3,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光先生、王文军先生、刘增田先生、高蔚卿先生、吴永胜先生、李显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大股东的推荐,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考察及征得本人同意后,结合公司的实际和有关规定,提名庞国华先生、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为2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公司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现经股东的推荐,监事会提名王沅先生、于德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3)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张耀方先生担任。

      表决情况:同意142,434,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淑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9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光,男,汉族,1959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306车间团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行政主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长兼生产分厂厂长,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炭素集团上海炭素厂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钢集团上海新型石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2、王文军,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冶金部体改司干部、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外派广东钢材交易市场结算部副经理、云南省砚山县教育局副局长、中钢公司投资企业管理部国内企业处处长、宁夏中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中钢集团投资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中钢工贸有限公司董事、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钢集团企业发展部总经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3、刘增田,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冶金部干部司主任科员、冶金部人事司主任科员、冶金部人事司副处长、冶金部人教司副处长、国家冶金局直属办副处长、处长,中钢集团公司人事部干部处副处长、中钢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钢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4、高蔚卿,男,汉族,1970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干部、北京青年报社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5、吴永胜,男,1964年出生,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冶金部物资供运局副处长、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期货贸易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宁波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中钢投资公司总经理、中钢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6、李显红,男,汉族,1968年2月12日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02年获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MBA学位。曾任中国冶金进出口黑龙江公司部门经理、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钢炉料公司副总经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庞国华,男,汉族,195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轻工业工会秘书长,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上市处处长。现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2、李海涛,男,汉族,194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财务科副科长、吉林炭素总厂财务处处长、吉林炭素总厂厂长助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市新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该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惩戒,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3: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沅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钢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处副处长,现任中钢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中钢期货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中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钢印尼联合有限公司董事、中钢印度有限公司董事、东亚金属投资公司董事、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于德群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钢冶金设备总公司财务部主任、中钢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钢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耀方先生 汉族 1960年出生 大学学历 高级政工师 中共党员。

      曾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副处长、组织部副部长、纪检委副书记、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2008-017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9日在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

      一、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审议通过选举杨光先生为中钢吉炭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08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9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聘任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通过聘请杨光先生为中钢吉炭第五届经营班子总经理,任期自2008年5月9日起至2011年5月9日止。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孙宝安先生、赵宏林先生、姚伟川先生、解治友先生和张全吉先生为中钢吉炭第五届经营班子副总经理;聘任杜建国先生为中钢吉炭第五届经营班子总会计师,任期自2008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9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审议通过聘任王孝武先生为中钢吉炭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08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9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吉炭         公告编号:2008-018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选举王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08-019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提供作为中钢吉炭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审议前就有关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中钢吉炭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故同意对中钢吉炭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独立董事:庞国华

      李海涛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