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控股股东提议,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14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940,000.00元,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496,112.5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69,13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36,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七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需要办理开立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陈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已于2008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作以下修改:
原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表决结果:同意69,14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汪康武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07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已于2008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