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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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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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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版:信息披露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补充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2007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A股)的补充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和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07年报的补充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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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马婕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56,349,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141,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高巍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