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08年5月21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08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公告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8日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该提案内容与提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九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暂不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现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换届或改选董事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至10%以下的股东只能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只能提名不超过董事会人数五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不包括独立董事),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上述提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主动请辞,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每次换届,新任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每年补选的新任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3。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暂不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原定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内容、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