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大会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30在恒顺宾馆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67,97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46%,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有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97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97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7,97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7,948,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6%;0股反对;24,6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4%;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0,831,902.64元,按母公司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5,711,656.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782,764.5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9,903,011.05元,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12,71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281,9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0,621,061.05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股改承诺恒顺醋业的净利润环比增长未达到30%,则恒顺集团将通过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2007年度现金分红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补偿公式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补偿金额=(恒顺醋业实现30%增长的目标净利润额-实际完成净利润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但该补偿金额仅以恒顺集团从恒顺醋业获得的现金分红额为限。公司将会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经束后10个交易日内发布现金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公告,现金补偿实施期为200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30日(自然日)内。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67,97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67,97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67,97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审议2006、2007年度及预计2008年度日常交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38,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67,635,000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7,97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