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3,58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54%。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3,587,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253,587,5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公司注册资本由469,000,000元增加至511,875,989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253,587,5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
(2)公司章程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壹佰捌拾柒万伍仟玖佰捌拾玖元”
(3)公司章程原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6,900万股,其中普通股46,900万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11,875,98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政权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3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105,554,9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2%)的通知。
该公司名称由“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政权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8—03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改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书面通知:因原保荐代表人孙茂峰先生工作变动调离爱建证券,爱建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朱家凤先生接替孙茂峰先生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