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公告
2008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项目编号 SCAE(2008)A0012
转让标的名称 | 惠州市丰湖贸易服务中心67.55%产权 |
挂牌公告期 | 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0日17:00止 |
挂牌日期 | 2008年5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8年6月10日 |
挂牌价格(万元) | 1770 |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惠州市丰湖贸易服务中心 | |||||||||
住所 | 惠州市飞鹅北路2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岑永洪 | ||||||||||
注册资本 (万元) | 413 | ||||||||||
所属行业 | 商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联营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主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家具、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钟表;兼营糖、烟、酒。 | ||||||||||
职工人数 | 5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股权 结构 | 股东人数:2人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东华侨友谊总公司 | 67.55% | ||||||||||
惠州市侨裕商贸有限公司 | 32.45% | ||||||||||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 日期 | 2007年12月3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07年7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 总额 | 2348.15 | 负债 总额 | 22.48 | 所有者 权益 | 2325.6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1570.99 | ||||||||||
审计 数据 | 年份 | 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务收入 (万元 | 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06 | 3128.54 | 3088.33 | 203.01 | 89.20 | 66.21 | ||||||
2007 | 3089.99 | 3023.50 | 241.64 | 135.56 | 90.82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如征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有权批准转让的单位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在降低受让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公告征集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资本 (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监管机构 (部门) | 持有产(股)权 比例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广东华侨友谊总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3号 | 5322 | 岑永洪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67.55% | 67.55%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广东华侨友谊总公司关于转让“丰湖中心”股权的决议(2007年5月6日)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惠州市丰湖贸易服务中心董事会决议(2008年3月27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
批准文号 | 粤商集企管【2007】22号、粤商集企管【2008】1号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须为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在挂牌期内出具不低于拟转让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 |
受让条件说明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4.标的企业的丰湖大酒店框架结构五层,其中一、二、三层及第五层一半属于标的企业惠州市丰湖贸易服务中心,第四层及第五层另一半属于陈中良先生个人所有。陈中良先生个人拥有的房产连同标的企业所属房产一并租给丰湖大酒店使用,在租赁合同到期后,陈中良先生将收回其拥有房产自用。 5. 转让方委派的3名职工与转让方签订《劳动合同》,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结束后,由其自行收回安置。标的企业其余员工由受让方承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处理。 | |
特别提示 | 1.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收购; 2.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6.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报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确认转让方式并函告南方产权中心。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南方产权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商转让方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产权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按要求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和收购诚意金,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彭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22360102 | |
传 真 | 020-22360299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