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增加一项发行中期票据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中国铝业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214,407,195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5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9,172,852,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524,487,892股的67.83%。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肖亚庆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罗建川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9,084,292,312股,反对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2、批准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9,084,273,912股,反对18,4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3、批准本集团及本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同意9,084,273,912股,反对18,4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4、批准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方案
同意9,167,725,195股,反对5,121,22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
5、同意补选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 补选王梦奎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意9,168,456,753股,反对3,590,000股,弃权696,162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
(2)补选朱德淼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意9,168,466,853股,反对3,590,000股,弃权686,062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
6、批准本公司董事、监事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酬金标准
同意9,172,710,315股,反对 126,000股,弃权16,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7、批准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
同意9,172,659,583股,反对76,832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8、批准接续购买2008-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同意8,925,569,564股,反对204,005,666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4%。
9、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国内之核数师
同意9,169,861,940股,反对110,0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10、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同意9,162,577,840股,反对7,394,10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11、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给予本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同意8,907,488,506股,反对246,745,334股,弃权16,6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4%。
12、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九条
同意9,169,971,940股,反对0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13、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同意8,936,632,101股,反对183,205,719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11%。
三、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
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七年末期股息,派发于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0.053元(含税)的方案,已在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中获得批准。向本公司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末期股息的详情如下:
1、H股股东:
(a)向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下列公式折算为港币支付:
末期股息人民币额
·港币末期股息= ---------------------------------------
股息宣派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
就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二零零七年末期股息而言,股息宣派日(即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为人民币1.00元兑港币1.1142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息(即人民币0.053元)大约为港币0.059元。
(b)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人」),且将向收款代理人支付就本公司H股所宣派的末期股息,而收款代理人将以受托方式代有关H股股东持有直至付款。有关末期股息将由收款代理人支付并将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由香港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寄予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而邮误风险概由H股股东承担。
2、A股股东: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股票代码:601600 公告编号:临2008-13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中国铝业公司及受其控制的企业(包括兰州铝厂、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作为关联股东,须于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中国铝业公司及受其控制的企业所持股份数不计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内。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9,176,026,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524,487,892股的67.85%。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肖亚庆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罗建川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公司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兰州连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84.02%的股权、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及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6.86%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落实相关事宜。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受其控制的企业回避表决。
同意2,705,716,526股,反对900,559,074股,弃权6,5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该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08-1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沙电解铝项目合资安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9日,本公司的子公司中铝香港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矿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MC)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本拉登集团(SBG)签署了“合资安排”。三方曾于2007年10月3日签署了项目谅解备忘录,拟成立合资公司;于2007年11月24日签署了合资框架协议,并接受了由沙特政府颁发的项目许可证。在签署合资安排的同时,沙特投资总局还与合资三方签署了该项目的“支持承诺谅解备忘录”。
根据合资安排,合资公司在沙特阿拉伯杰赞经济城开发和运营年产约100万吨的电解铝厂及自备电厂。本合资安排仅构成对各方意愿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说明。
电解铝厂建设规模预计为年产100万吨电解铝,分三期建设;自备电厂建设规模预计为1860MW。目前预计项目总投资约45亿美元。本公司拟分别持有电解铝厂40%的股权和电厂20%的股权,是该电解铝项目的最大股东和电厂的第三大股东。
该项目是本公司向海外能源和资源丰富地区转移,利用境外丰富的能源大力发展电解铝产业,逐步实现公司战略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当该项目如有进一步的进展,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