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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草:应鼓励律师成为财务造假行为的“杀手”
    2008年05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夏草,上市公司眼中的“麻烦制造者”,股市神秘的“财务杀手”。12日上午,夏草做客金融界网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局面,必须在监管过程中鼓励律师成为财务造假行为的“杀手”,形成一个完整的“食物链”。

      夏草认为,近几年来,尽管证监部门加强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但不可否认,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展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更多地渗透于股市,因此其信息披露造假有了更迫切的利益冲动,其造假手段也更为复杂、隐蔽。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对于上市公司发布信息的真伪,还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夏草对此表示,必须培养一个对应的阶层来约束财务造假问题,而律师这个角色非常重要。根据介绍,在美国等公司治理比较完善的国家,一旦怀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律师就可以提起诉讼。而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只有在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公司财务造假之后,投资人才可以聘请律师起诉。但是,由于监管机构人力紧张,导致对上市公司监管难以到位。

      夏草指出,我国目前的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受害的投资者难以得到应有补偿。另外,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处罚也仅限于行政处罚,还没有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因参与造假或重大失职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例。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他认为,要根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象,就必须放松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赔偿标准。届时,只要怀疑公司财务造假,律师就可以代表投资者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从赔款里面拿到相当可观的分成。培养律师真正成为财务造假行为的“杀手”,形成一个完整的“食物链”,可以为资本市场创造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