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5 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 年5月12日上午9:0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人,实际出席十一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林钒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林钒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尊重林钒先生的个人意见,接受其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申请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林钒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林钒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信息披露等工作。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勤攻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公司聘任赵勤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赵勤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勤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经审阅赵勤攻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赵勤攻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勤攻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工业区康强路25号
电话:0574-88233889
传真:0574-88235553-8034
电子邮箱:board@kangqiang.com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〇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6689.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浦发银行宁波分行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2008年最高额度由上年的陆仟万元整调整为柒仟万元整。
表决结果:赞成:668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0股;反对:0股。
2、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中支行申请借款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类授信业务,2008年最高授信风险敞口额度由上年的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万元调整为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表决结果:赞成:668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弃权:0股;反对:0股。
3、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康定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
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68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上述额度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并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业务品种。有效期二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68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1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占公司200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29%,担保期限为一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公司所在地路牌变化,公司办公地址由原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工业区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工业区康强路25号 。公司联系电话0574-88233889保持不变。公司传真由原0574-88235553变更为0574-88235553-8034。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