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环球财讯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特别报道
  • B5:产业公司1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 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8 年 5 月 1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财经要闻
    证监会:“大小非”违规减持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新规为认定、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明确依据
    中国企业家价值论坛(2008)暨
    《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08)》发布会
    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
    川渝66家上市公司今起停牌(上接封一)
    财政部加强
    国际农业贷款项目管理
    《补充规定》主要内容
    央企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
    制定取得阶段性成果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证监会:“大小非”违规减持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2008年05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商文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违法犯罪形式、手段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资料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这是今年以来出台的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文件,对于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商文

      

      针对《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将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而针对“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坚决查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这是今年以来出台的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又一重要司法政策文件,对于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达到追诉条件、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以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的必要秩序和良好环境,努力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这位负责人说,具体将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决定处罚力度。不能说“大小非”违规减持存在法律空白,涉及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问题的,将会严格依法追究。

      据介绍,自2001年4月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来,各级司法机关根据有关证券市场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证券犯罪案件。如“银广夏”、“东方电子”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票价格案;“科龙电器”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杭萧钢构”等内幕交易案等,有力地打击了证券市场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违法犯罪形式、手段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原有追诉标准不能完全适应打击证券犯罪的实际,需要做出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检、公安部适时启动了追诉标准修订工作,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