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2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022元(含税),即每10股送2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22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赠方案为每股转增3股,即每10股转增3股
●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3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 分配方案
(一)分配年度:2007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4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22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三)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2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2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2008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红股和转增股份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派转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派转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便可获得所派转股份。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53,012,000 | 26,506,000 | 79,518,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231,688,000 | 115,844,000 | 347,532,000 |
合计 | 284,700,000 | 142,350,000 | 427,050,000 |
七、实施本次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2705万股计算,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033元。
八、有关咨询事项
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
邮编:415000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88号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