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同方股份”)2007年11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41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6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同方股份截至2007年9月30日总股本628,612,295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25,722,45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同方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6.84%,具体价格为16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5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同方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8年5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8年5月13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同方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同方股份/发行人/公司: | 指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 指 |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2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日: | 指 | 2008年5月15日(T日) |
全体股东 | 指 | 于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同方股份股东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发行人股东 |
精确算法: | 指 |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售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
日: | 指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同方股份截至2007年9月30日总股本628,612,295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25,722,45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48,797,396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76,925,063股。
4、同方股份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2007年10月26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其可配股份,即37,997,396股。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6元/股。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8年5月15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8年5月15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8年5月13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 | 上午 9:30~10:30 停牌 |
(T日) 2008年5月15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08年5月16日至 2008年5月22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网下配股于T+5日下午15:00截止 | 全天停牌 |
(T+6日) 2008年5月23日 | 获取主承销商清算数据,网下验资,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T+7日) 2008年5月26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8年5月16日(T+1日)起至2008年5月22日(T+5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同方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同方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100”,配股价1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数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同方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同方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1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并去尾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同方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9988888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55011
汇入行联行行号:567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584000021
银行联系人:杨继生
资金到账联系电话:0755-25882413
认购表传真:0755-25325418、25325468
认购咨询联系人:姜英爱、姚力、张小艳
认购咨询电话:0755-25327739、25327738、25327743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8年5月22日(T+5日)下午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同方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股东账户卡、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同方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8年5月22日(T+5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5月23日(T+6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同方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5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同方股份股票将于2008年5月26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同方股份股票于2008年5月26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8 年5月26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8年5月23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证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荣泳霖 |
注册地址: | 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 |
董事会秘书: | 孙岷 |
证券事务代表: | 张园园 |
电话: | 010-82399888 |
传真: | 010-82399765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敬达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
保荐代表人: | 汪家胜、张同波 |
联系人: | 姜英爱、姚力、张小艳 |
电话: | 0755-25327739、25327738、25327743 |
传真: | 0755-25325418 |
特此公告。
发行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13日
附件: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755-25325418、25325468 申购咨询电话:0755-25327739、25327738、25327743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收款人全称 | ||||||
账号 | ||||||
汇入行地点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
可认配股数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发行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