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8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李斌先生、独立董事于际海先生、王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冯仑先生、独立董事李延武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冯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逐一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确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资产规模、业务状况、盈利水平并参照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整体水平,拟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12万元,年度津贴的支付时间自2008年6月份起。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万通中心D座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立先生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详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一、将原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二、对原议事规则第九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予以补充,增加一项职责:
审计委员会应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披露以及事后反馈全过程工作,并依据如下工作规程履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2.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3.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4.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5.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6.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7.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8.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冯仑先生,1959年7月出生,1978-1982年就读于西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1984年就读于中共中央党校,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2003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自1984年起,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党校马列研究所、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制度改革研究所、海南省改革发展研究所、万通实业集团、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讲师、副主任、常务副所长、董事局主席、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万通实业集团董事局主席,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楼为华先生,1953年11月出生,自1997年起,先后任职于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许立先生,1965年9月出生,1983-1988年就读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8-1991年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并于1996年获高级经济师资格。自1992年起,先后任职于海南万通企业集团、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胡加方先生,1958年2月出生,1982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历史系。中共党员,高级研究员。曾任北京市委研究室理论处处长、中实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北京万通新世界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亚运新新家园项目总经理。现任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治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共关系委员会主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李斌先生,1968年6月出生,1986-1990年就读于天津商学院,1998-2000年就读于天津大学,获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于悉尼科技大学进修风险投资管理(UTS)。自1990年起,先后就职于天津第二商业局、安信集团、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投资总监、项目经理、副部长、部长等职务。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张悠金先生,1963年2月出生,1981-1985年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1988年就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88年起,先后就职于武汉工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中联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和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从事教学科研、房地产开发、投资银行、公司资产管理及商业运营等工作。现任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李延武先生,1967年5月出生,1985-1989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并于1996年获北京市司法局授予的律师资格。1989年起,先后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部长安公证处、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五环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过教师、公证员、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1968年4月出生。在教育过程中先后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1991年起先后任职于中创公司、中鼎信公司、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经理、总经理、董事长、CEO等职务。现任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少华先生,1965年4月出生。在教育过程中先后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苏州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券执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自1987年起先后任职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苏州中辰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助理检察员、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现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于小镭先生,1963年9月出生。在教育过程中先后获金陵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学士、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硕士、财政部科研所会计学博士学位。获得如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自1988年起先后任职于南京审计学院、财政部科研所、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中企港咨询集团、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教师、编辑、高级经理、副所长、合伙人、董事长兼总裁、高级合伙人。现任中企港咨询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附件二: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邀请中小投资者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披露后,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响应,其中北京嘉华筑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6.11%股份),北京恒通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2.75%股份),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1.63%股份)及北京星河房地产综合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1.58%股份)分别向我公司董事会推荐了独立董事人选,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上述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就提名任少华先生、于小镭先生、王兵先生、李延武先生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符合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九日于北京
附件三: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延武、王兵、任少华、于小镭,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延武
王兵
任少华
于小镭
二00八年五月九日于北京
附件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提名冯仑先生、楼为华先生、许立先生、胡加方先生、李斌先生、张悠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名李延武先生、王兵先生、任少华先生、于小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在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任职资格并考察其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后认为:上述人选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及独立董事人选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延武
于际海
王兵
日期:
2008年5月9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08-02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08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主席孙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列入会议的议案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提名孙晓明先生、张序先生、马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2.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万通中心D座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能力,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策程序规范,本次交易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5月12日
附件: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孙晓明先生,1957年11月出生。1979-1983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自1989年起,先后任职于首钢实业公公司、首钢美洲工作部、北京金诚财务投资咨询公司、北京新民生有限责任公司、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财务处副处长、计财部副处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总裁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张序先生,1971年5月出生。1993年6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曾就职于北京粮食局审计处,1999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广厦富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马军先生,1967年11月出生。1985-1989年就读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工程管理专业。自1989年起,先后任职于天津中药集团、天津开发区总公司计财处、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公告编号:临2008-02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08年5月9日,本公司与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开发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世界)协商,签订了《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中心项目D座及相关物业之房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房产买卖协议),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时尚)收购万通世界拥有的万通中心D座。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拓展商用物业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许立先生担任万通时尚董事长、万通世界董事、同时担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于际海先生及李延武先生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及公正的交易原则,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8年5月9日召开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李斌先生、独立董事于际海先生和王兵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冯仑先生、独立董事李延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万通时尚的基本概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龙山新新家园会所竹楼103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许立
(5)注册资本:5000万
该公司近期完成工商注册,故目前无业务收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万通世界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 1200万美元
(2)法人代表:余涛
(3)经营范围:在规划范围内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及物业管理,包括公寓和办公设施的出售、商业设施的出租、餐饮和娱乐设施的经营;机动车公告停车场服务。
(4)股东结构: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华融恒泰经贸有限公司持股50%,香港华融恒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30%。
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二家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拟收购的资产包括D座写字楼(第三层至第二十三层)、商用物业(第一层至第二层)、地下车库、员工餐厅及A座、B座、C座的240个车库。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依据本公司与万通世界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标的:万通世界拥有的万通中心D座及相关物业
D座地上一层至二十三层全部房产,总建筑面积为33430.11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楼、商业,主体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二十三层,地下一、二、三层部分车位共计426个,总建筑面积为20151.18平方米,其中:D座186个,建筑面积为9274.18平方米;A、B、C座240个,建筑面积为10877平方米,地下一层员工餐厅,建筑面积为1919平方米。
双方同意,在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由本公司指定万通时尚就标的房产与万通世界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另行签署有关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用于办理将标的房产过户至万通时尚的相关手续,双方同意,该《买卖合同》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公司承诺并担保万通时尚签署并履行上述《买卖合同》。
万通世界承诺,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签署《买卖合同》之日起即开始办理将标的房产的所有权过户至万通时尚名下的手续与工作,并确保万通时尚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标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本公司承诺,对此予以必要的配合。
2.交易金额:67,000万元
3.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向万通世界支付诚意金人民币12,000万元,《买卖合同》全部签署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向万通世界支付购买价款的50%,即人民币33,500万元,已支付的12,000万元转为前述款项中的一部分。
标的房产购买价款的剩余款项于标的房产《买卖合同》全部签署完毕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位。
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最终未批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房产买卖,则自本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否决本协议项下的标的房产买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万通世界无条件将已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12,000万元返还本公司。
4.交付:自本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万通世界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万通世界应当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标的房产交付本公司,交付的标志为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万通世界将标的房产的钥匙交付本公司。
自实际交付日起,标的房产的风险及标的房产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本公司承担。
5.生效条件: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房产买卖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万通世界董事会和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经与万通世界协商,双方确认:以标的房产2007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67,637.57万元为基础,交易对价为67,000万元。
6.特别约定:
双方同意,自本公司依据本协议向万通世界支付诚意金之日起,本公司即可对标的房产的公共区域进行内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修方案、选定施工单位、订立装修施工合同、进场装修及对装修工程进行现场管理等,万通世界同意,对此给予最大的支持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本公司承担标的房产公共区域内装修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如本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购买标的房产,则本公司自行承担因前述装修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且不向万通世界主张已完成装修部分的相关权利。
万通世界承诺,自本公司支付诚意金之日起,万通世界不针对标的房产进行任何招商、招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签署关于标的房产的买卖、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等。自收到本公司诚意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解除标的房产抵押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并保证转让至万通时尚的标的房产未设置抵押或者其他任何权属担保,除本公司外,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租赁关系,也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可能导致标的房产权属瑕疵的合同。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确定的依据: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委估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9,169.78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59,169.78万元,在公平市场条件交易的假设前提下,确定委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7,637.57万元,增值额为8,467.79万元,增值率为14.31%。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提升公司商用物业业务及盈利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机构。本次收购所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财务结构比较稳健,资产负债率较低,各子公司现金流状况比较健康,公司对本次收购在资金方面作了妥善安排,可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本次收购款项的支出不会影响到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万通中心D座写字楼地理位置比较优越,位于CBD核心区域,从长期来看,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此外,随着奥运会临近及大型跨国公司进入CBD,写字楼的需求量将会逐步提升,为我公司拓展商用物业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经初步测算,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五年内(2008-2012年),可获得租金收入3.24亿元,净利润6000万元。
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对策:
1.市场风险:近几年来,CBD地区写字楼的供应量增长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写字楼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使得我公司未来的经营压力加大;
2.财务风险:商用物业的经营周期较长,短期内难以给公司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和现金流入,而且占用的资金量较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对策:
1.提升硬件档次,对D座写字楼进行改造升级,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2.引入专业水平较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D座写字楼的物业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
3.通过优质服务来提高租金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
本次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规合法,该议案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正式实施,交易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交易价格确定依据比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
附件:
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万通中心
D座房地产及A、B、C座部分地下车库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70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万通时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科学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万通时尚拟收购北京万通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万通世界”或“公司”)万通中心D座房地产及A、B、C座部分地下车库(以下简称“委估房地产”)而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对委估房地产实施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询证,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本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全部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委估房地产账面价值为59,169.78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59,169.78万元,在公平市场条件交易的假设前提下,确定委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7,637.57万元,增值额为8,467.79万元,增值率为14.31%。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面积(M2)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D座写字楼、商业、地下车库及员工餐厅 | 44,623.29 | 55,908.43 | 63,529.97 | 7,621.54 | 13.63% |
A、B、C座地下车库 240个 | 10,877.00 | 3,261.35 | 4,107.60 | 846.25 | 25.95% |
合计 | 55,500.29 | 59,169.78 | 67,637.57 | 8,467.79 | 14.31% |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起计算。
本评估报告书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一)委估房地产所属的万通中心工程项目已于2006年12月完工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达到现房交付条件,A、B、C座业主已入住,相关财务决算尚未最终完成。本次评估对万通中心D座房地产及A、B、C座部分地下车库按现房销售进行评估,未考虑他项权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委估房地产所占宗地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抵押期限至2008年7月27日。
法 定 代 表 人:季珉
注册资产评估师: 季珉
注册资产评估师:吕艳冬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