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多家媒体转载了署名为夏草的博客《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该博文将本公司列入以作者个人视角排出的沪市2007年报十大涉嫌报表粉饰上市公司排行榜,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并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澄清如下:
一、文章指出,“年初就怀疑江苏阳光20亿资金流向不明,今年四月初笔者再度指控该公司巨额资金流向不明,包括2007年末公司5亿的货币资金、10亿的预付账款、2亿的其他应收款及4亿的其它流动资产,都怀疑涉嫌虚假列报”。
(1)关于5亿的货币资金:经过认真核查银行对账单和询证函,确认公司2007年末的货币资金为10.98亿元,其中现金0.06亿元,人民币存款6.38亿元,外币存款0.6亿元,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1.98亿元,银行保证金1.96亿元。
(2)关于10亿的预付账款:公司2007年报中披露的预付账款为15.12亿元,夏草认为“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预付款也就5亿左右”,从而怀疑公司10亿元的预付账款流向不明。
公司已在2008年3月28日公告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告》中详细阐述了截至2007年末公司的预付货款7.06亿元和预付工程及设备款8.07亿元的流向,如下所述:1、至2007年底公司的预付货款7.06亿元,主要是为完成已订立的合同及减少羊毛及毛条价格上涨的影响提前订立原料采购合同而支付的相应预付货款,为开展正常业务所需。截止2008年5月10日,已有54590.95万元金额的合同执行完毕。2、至2007年底公司预付工程及设备款8.07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批的利用天然特种纤维开发生产高档精纺面料技术改造项目预付26569万元,新建纺纱织布车间及道路设施项目预付19500万元,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道路设施项目预付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的厂房及生产线的预付16959万元;以及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陆续审批的公司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配电间改造、医务室及食堂改造、花卉苗圃栽种、蒸汽管网工程及后整理公司的清污水分流、节水回用等零星改造工程预付款共计10643万元。截止2008年5月10日,已有24552.69万元金额的合同执行完毕。
(3)关于2亿的其他应收款:公司2007年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向江阴远翔物贸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佳源毛纺有限公司分别采购呢绒预付的货款12872.11万元、5000万元,向江阴金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毛条预付的货款5186.97万元共计2.3亿元(公司2007年报附注5),后由于对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全部交付,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取消了交易,已于2008年2月底前将上述货款收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重要事项”)。
(4)关于4亿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公司委托贷款3.6亿元给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该事项已于2007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2月3日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追加担保。公司与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无形式上以及实质上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以委托贷款隐瞒占资”的情况。
公司郑重说明: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保证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说明。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