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亲自表决的董事8名,董事杨树葵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表决,授权委托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贷款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分别签订的长期借款合同,贷款金额累计分别为2.1亿元与2亿元,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补充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已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在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对此议案进行补充审议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8年贷款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申请贷款3亿元,并以北京天鹅湾项目南区土地及27、28、29、30四栋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利率在基准年利率7.47%的基础上上浮10%-20%,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公司目前于北京、江门、河南三地的项目都处于工程在建期,本公司今年仍有资金贷款的计划,为了操作方便,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限额内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08年的贷款金额进行审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需分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8年度的贷款金额。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已对此做出如下书面承诺:承诺在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对此议案进行补充审议时对下列事项投赞成票:1、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申请贷款3亿元,以北京天鹅湾项目南区土地及27、28、29、30四栋的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利率在基准年利率7.47%的基础上上浮10%-20%;2、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限额内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08年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需分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8年度的贷款额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