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2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17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共计 193,86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仁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是: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6,309,807.37元,已直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6、审议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宗瑞丽女士、黄冰先生和钱仁高先生担任委员,其中宗瑞丽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宗瑞丽女士、黄冰先生和钱仁高先生担任委员,其中宗瑞丽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大会以 193,866,1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宗瑞丽女士、黄冰先生和钱仁高先生担任委员,其中宗瑞丽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孙立律师和张泽传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