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9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经董事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先生、李军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和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曹建雄先生和罗朝庚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吴百旺先生、乐巩南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投赞成票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a)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本公司内资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ii)董事会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发的A股及H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该类现有A股及H股的20%;及
(iii)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b)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赋予董事会之授权之日。
(c) 董事会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特别提示:该决议若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公司在行使A股的一般性授权时,仍需满足中国证监会相关的监管要求。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8-0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3次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点半,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6、审议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7、审议公司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8、审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其中议案6和7是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航集团须回避表决。
议案8是特别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i)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ii)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i)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议案9是特别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a)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本公司内资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ii)董事会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发的A股及H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该类现有A股及H股的20%;及
(iii)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b)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赋予董事会之授权之日。
(c) 董事会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以上议案1、2、3、4、5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07年度报告。以上议案6、7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和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分别刊登的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5月30 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08年6月9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地点: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一号楼门前;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账户原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
2、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8年6月9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传真:021-6268 6116
3、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8年6月4日至6月9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 (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4、收悉上述文件后,公司将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并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发出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单于股东。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3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点半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举行的贵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股东帐号 | |
持股数量 |
日期:2008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1 | 审议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 ||
2 | 审议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 ||
4 | 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审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 ||
6 | 审议公司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 ||
7 | 审议公司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 | |||
8 | 审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注:选赞成,请打“√”,选反对,请打“×”;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