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泉广场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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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保利”)和北京金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原股东”)、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政泉”)为切实履行(2007)二中民初字第7954号民事调解书(下称“民事调解书”),于近期达成框架协议及系列附属协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原股东已明确表示回购北京保利所持有的北京政泉80%股权意愿,但无法支付回购款现金人民币1,371,960,780元(该款项数额已经各方确认),为此,北京保利、原股东、北京政泉和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盘古投资”)经协商,同意原股东将其应付回购款之债务转让给盘古投资履行,据此,盘古投资对北京保利形成人民币1,371,960,780元的债务。
2、盘古投资自愿将其开发建设并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七星摩根广场(推广名:盘古大观)A座写字楼整栋(含地上地下所有面积约139356.42平方米,下称“A座”)房产整体预售给北京保利(【京房售证字(2008)27号】预售许可证已批准预售面积132175.51平方米),预售价格为人民币1,371,960,780元,双方已就A座预售办理了合同登记。各方同意上述债务与北京保利应付的购房款抵消。
盘古大观座落在北京亚奥地区核心地带,东临国家体育场(鸟巢)和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A座目前已结构封顶,外立面玻璃幕墙安装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自2008年6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盘古投资有权按不高于人民币15.5718亿元的价格溢价回购A座。
双方约定的A座交房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12月1日。
3、框架协议及系列附属协议约定的债务抵消手续完成后,北京保利将其持有的北京政泉80%股权转让给原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