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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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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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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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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5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34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与投资境内的基金一样可能面临的各种类似风险因素外,香港等海外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市场规则均不同于境内市场,投资人还可能面临境外投资的特定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新兴市场风险、证券借贷及其他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购买此类基金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生效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外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内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或撤消。
    境外资产托管人: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或撤消。
    境外证券市场:指本基金投资标的证券上市交易、位于中国大陆以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市场。
    境外主要投资场所: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与中国证监会签定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解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与中国证监会签定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截至2007年5月31日共有3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埃及、南非、尼日利亚、澳大利亚、新西兰。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直销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产生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指境内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所得的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其的不时修订或补充;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节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汇率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率风险是QDII基金面临的重要风险,特别是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需要管理人采取一定的汇率风险规避手段来降低汇率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的不利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际收益。市场风险可分为两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和非系统性风险,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美国、英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损失风险。投资目的地货币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和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到证券价格。

    (3)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4)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海外新兴市场,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6)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7)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购买力可能下降。

    (8)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收益进行再投资时,其收益水平受再投资时的利率和投资策略的影响,因未来利率水平和投资策略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风险就是再投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流动性风险,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地赎回基金。

    (2)资产流动性风险

    由于证券流动性不足或冲击成本过大,本基金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证券,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

    (3)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由于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及所拥有的信息不同,成交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1)交易结算风险

    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政府管制的风险,譬如俄罗斯债券违约,泰国临时实行的外汇管制措施等。

    (五)操作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六)管理人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管理人募集发售的第一只境外证券投资基金,在产品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产品收益水平。

    (七)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2)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投资目的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进行调整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譬如,资本利得税的开征等。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在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中国概念”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全球及内地经济状况以及政策导向,采取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实施全程风险管理,在保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二)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以及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对象主要是经过严格筛选、符合本基金选股标准的优质且价格合理的,能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以在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中国概念”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所谓“中国概念”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中国内地而在海外上市的股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三十股权(占总股本)由中国内地机构单位持有,或者,公司最少须有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来自中国内地。

    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银行存款及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

    本基金所投资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以及投资比例需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依托兼具丰富国际经验和本土化优势的研究平台,融合富通全球研究团队等外部研究力量与本土研究团队的智慧,以实证分析为起点,以企业的基本分析为核心,充分重视第一手材料的取得,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运用于资产配置、公司估值等整个投资活动过程中,构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与目标的最佳投资组合,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根据对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经验的认识和对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的整体投资策略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适度主动的资产配置,以控制或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第二层次为积极主动的精选证券,以分散或规避个券风险。主动精选证券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本基金不积极谋求寻找市场的拐点,主要从控制系统性风险出发适度调整资产配置。

    在投资方向上,本基金以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投资市场选择上,原则上,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包括了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33个国家或地区(目前按照《实行办法》的规定比例不低于90%)。但由于“中国概念”公司的上市地点集中在香港、美国、新加坡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特别是香港证券交易所。本基金将主要考虑在这四个市场进行配置。

    在香港、美国、新加坡和英国等市场的配置比例上,本基金首先考虑的是市场比重,即这些市场的中国概念公司市值的比重,再结合不同市场上市公司的行业代表性来完善行业配置。

    海外中国概念股票的市值在香港市场所占的比例最高,达90%以上;其次是美国市场(一级上市的ADR)占5%左右,新加坡市场占3%左右;英国和其它市场的比例很低,几乎暂时可以忽略不计。香港市场由于是最多的“中国概念”公司的上市地点,而且大市值的公司多数在此上市,由此香港市场是本基金首先考虑的重点市场。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通过适度的资产配置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和现金的比例,以规避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执行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适度主动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经济运行周期、投资者情绪以及证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判断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和构造合适的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在资产配置过程中,风险管理人员运用统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类别资产间的相对风险水平,形成有关风险溢价水平和投资组合调整可能导致变化的评估报告,该风险报告对于资产配置决策有着重要的提示作用,以保证类别资产科学合理的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特征、证券市场运行特点以及不同企业发展的阶段差异,深入分析各种投资对象的收益与风险特性,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在定性研究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从定价指标和盈利预测指标两个方面,积极主动精选个股,控制和分散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从股票投资策略看,单纯强调低价的价值型投资和单纯强调增长的成长型投资均面临较大的投资陷阱。就成长型投资而言,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在估值上的溢价往往会被市场所高估而丧失其投资价值;就价值型投资而言,在经济长期增长的背景下,缺乏成长的价值型股票往往会掩盖行业生命周期终结或企业竞争能力低下的问题。

    (下转D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