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49,3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新增一款:
“2008年3月21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5股红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增至80,000万股。”
(3)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3,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7,000万,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50%。”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6,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50%,社会公众股东持有14,000万,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50%。”
表决情况:同意649,3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定在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增加第三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649,3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