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08年5月12日、5月13日、5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8年5月12日、5月13日、5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披露了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2008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