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2.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以下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a).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该短期融资券可以一次或分多次发行;
(b).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财务总监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确定发行时间、利率、方案及资金用途等与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并签署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申报和发行所需文件、协议。
2. 审议及批准以下有关授予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a).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新增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ii)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配发的内资股及/或H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该类现有内资股及/或H股的20%;及
(iii)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b).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 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及
(iii)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赋予董事会之授权之日。
(c).董事会决定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其它所需的手续以实现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a)段决议单独或同时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本公司特别提醒,本公司在前述授权下发行内资股的行为仍需遵守内地有关法律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 审议及批准有关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包括修订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授权一位执行董事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酌情修改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情请参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普通决议案
4.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5.审议批准本公司监事会报告书;
6.审议批准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7.审议批准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1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2,819千元;
7.2 派发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2元(含税),总额合计人民币373,307,220元。
8. 审议批准关于聘用本公司2008年度境内外会计师的议案;
审议批准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八年度之国际及境内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9.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2007年度的述职报告。详情请参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 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华电财务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若干金融服务、提供其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建议存款上限而订立的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08年5月14日的通函内;且追认授权本公司一位执行董事或财务总监在其认为必要或合宜及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签署所有文件及/或进行一切事宜及行动,以促使财务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有关事宜或其它附带事项生效。
11.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为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i)为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78%股权)提供人民币2.5亿元贷款担保;
(ii)为华电宁夏宁东风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提供人民币2亿元贷款担保;及
(iii)为四川泸定水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提供人民币1亿元技术支持贷款担保;
以上(i)和(ii)担保期限视银行对借款审批的期限确定,并授权本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及文件;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所有担保事项。
12. 审议批准及追认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向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滩公司”)提供的累计共计人民币20,166万元贷款担保。其中包括广安公司已经按其在龙滩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人民币1.1亿元的贷款担保,及广安公司向龙滩公司新增加的人民币9,166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须经有关银行对借款审批的期限确定,并授权广安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及必须的文件,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截至2008年3月31日,龙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42%。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
13.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本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培玺、陈飞虎、孟凡利、陈建华、王映黎(女士)、陈斌、钟统林、褚玉、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共十二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本公司召开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及落实独立董事的酬金。(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其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公告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四。
14.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人员的组成,本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晓鹏和彭兴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经公司职工选举郑飞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各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本公司召开选举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五。
三、出席人员
1. 截止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的境外股东请参见日期为2008年5月14日的年度股东大会通函和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登记办法
1. 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境外股东的登记另载于日期为2008年5月14日的年度股东大会通函和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内)
2. 登记时间:2007年6月23日(星期一 ),9:00时至17:00时。
3. 登记地点:中国山东济南市经三路14号
4. 联系地址:中国山东济南市经三路14号
华电国际办公楼 邮政编码:250001
华电国际证券市场处
5. 联系人:李爱真
联系电话:0531 82366092
传真号码:0531-82366091/82366090
6.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表:股东授权委托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4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2.审议批准有关授予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3.审议批准有关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包括修订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年度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4. 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 |||
5. 审议批准本公司监事会报告书 | |||
6. 审议批准二零零七年度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7. 审议批准二零零七年度本公司利润分配议案 | |||
8. 审议批准聘任本公司二零零八年度境内外会计师的议案 | |||
9. 审议批准本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的述职报告 | |||
10. 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11.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为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
11.1 为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5亿元贷款担保 | |||
11.2 为华电宁夏宁东风电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贷款担保 | |||
11.3 为四川泸定水电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技术援助贷款担保 | |||
12. 审议批准关于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20,166万元担保的议案 | |||
13.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3.1 选举曹培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2 选举陈飞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3 选举孟凡利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4 选举陈建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5 选举王映黎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6 选举陈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7 选举钟统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8 选举褚玉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13.9 选举赵景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3.10 选举丁慧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3.11 选举王传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3.12 选举胡元木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4. 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4.1 选举李晓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14.2 选举彭兴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附注:第13、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格内填写所投表决票的数额。每一位股东对该项议案拥有的总表决票数为其拥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举的董/监事人数(即分别为12和2),股东可以将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其投给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包括赞成、弃权和反对决议案)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表决票数,否则超过的部分视为无效。如果股东投给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包括赞成、弃权和反对决议案)小于其拥有的总表决票数,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培玺先生,中国国籍,52岁,生于一九五五年八月,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曹先生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36年的工作经验。曹先生一九七二年于青岛发电厂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专工、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先后担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及总经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担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副总经理。
陈飞虎先生,中国国籍,45岁,生于一九六二年七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先生曾就职于电力工业部财务司生产财务处、水利电力部财务司生产财务处、能源部经济调节司电力企业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财务部生产处、电力部经济调节司经济调节处、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电力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电力公司,在电力生产、财政、金融、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具有29年的工作经验。
孟凡利先生,中国国籍,42岁,生于一九六五年八月,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在会计教学、经营管理及证券融资方面具有21年的工作经验。孟先生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建华先生,中国国籍,48岁,生于一九六零年五月,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及证券融资方面具有27年的工作经验。加入本公司前,陈先生曾任职于青岛发电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王映黎女士,中国国籍,46岁,生于一九六一年九月,大学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和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王女士一九八一年参加工作,在宏观经济、信托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27年的工作经验。王女士曾先后就职于山东大学、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陈斌先生,中国国籍,49岁,生于一九五八年十一月,法学学士、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兼任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毕业于河北大学,在电力管理方面有28年的工作经验。陈先生于一九七六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八零年后先后担任杭州闸口发电厂党委秘书、技术员、检修主任;浙江省电力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杭州办山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厂长;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华电驻浙江代表处主任、党委书记。
钟统林先生,中国国籍,48岁,生于一九六零年二月,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广安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华电泸定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发电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等。钟先生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在电力基建、设计、管理及证券融资等方面具有26年的工作经验。加入本公司前,钟先生先后于山东电力设计院、山东电力基建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作。
褚玉先生,中国国籍,44岁,生于一九六三年八月,工程师,现任华电集团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褚先生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在电力管理方面有23年的工作经验。褚先生于一九八五年于江苏扬州发电厂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扬州发电厂化学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生产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
(二)独立董事
赵景华先生,中国国籍,46岁,生于一九六二年五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东大学经济管理系副主任、主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山东省经济管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七届、第八届政协委员。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资本运营与企业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秘书长。
丁慧平先生,中国国籍,51岁,生于一九五六年六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九八二年二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八七赴瑞典留学,一九九一年获工业工程副博士学位,一九九二年获企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并做了博士后研究。一九九四年回国,进入北方交通大学(现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至今。研究方向:企业经济与创新管理、供应链管理与企业信息化经营、投融资决策与企业价值评估。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王传顺先生,中国国籍, 42岁,生于一九六五年八月,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一九九零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取得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山东省审计厅工作、历任山东省审计厅审计师、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
胡元木先生,中国国籍,53岁,生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九八三年七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留校任教至今,曾历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经济学院教务处长。期间,在天津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博士。一九九三年被确定为省级中青年学术、学科带头人。现任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学校关键学术岗位。兼任山东省省委党校教授、全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大学部副主任,山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审计学会副会长等职。研究方向:会计学、理财学、审计学。
附件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换届的独立董事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曹培玺、陈飞虎、孟凡利、陈建华、王映黎、陈斌、钟统林、褚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声明、履历等相关文件后,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一致认为:
1.提名曹培玺、陈飞虎、孟凡利、陈建华、王映黎、陈斌、钟统林、褚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侯选人以及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曹培玺、陈飞虎、孟凡利、陈建华、王映黎、陈斌、钟统林、褚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或条件的有关规定。
3. 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4.同意将提名曹培玺、陈飞虎、孟凡利、陈建华、王映黎、陈斌、钟统林、褚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侯选人以及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
2008年3月25日
附件三: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声明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先生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董事会决议公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
附件四: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声明人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作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景华、丁慧平、王传顺、胡元木
2008年3月25日
附件五: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鹏先生:中国国籍,35岁,生于一九七三年三月,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建基金管理部经理。李先生一九九五年参加工作,一直服务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先后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综合财务部项目经理、基金贷款管理部业务经理、基金财务部副经理、基金财务部经理、基建基金管理部经理,在基金、投融资、证券等方面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
彭兴宇先生:中国国籍,46岁,生于一九六二年二月,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审计师,兼任黄石发电股份公司董事长、华信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彭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一九八一年参加工作,在电力生产、经营、资本管理等方面具有27年的工作经验。彭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华中电业管理局、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郑飞雪女士,中国国籍,52岁,生于一九五五年十一月,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现任本公司监事、十里泉发电厂党委书记。郑女士一九八二年参加工作,此前曾于邹县发电厂工作,在电力生产及管理方面具有26年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