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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8-01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4日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6人,代表的股份85,052,12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3.78 %。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东1人,限售流通股股份78,259,200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88%;流通股股东5人,流通股股份6,792,92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1.9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2.01 % ;反对6,791,570对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7.9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8,260,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2.01 % ;反对6,79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7.9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李 轶律师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8-0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5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一致选举孔 平同志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