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4日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6人,代表的股份85,052,12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3.78 %。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东1人,限售流通股股份78,259,200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88%;流通股股东5人,流通股股份6,792,92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1.9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2.01 % ;反对6,791,570对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7.9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8,260,5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2.01 % ;反对6,791,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7.9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李 轶律师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8-0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5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一致选举孔 平同志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