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8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浙江龙盛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阮兴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738352 | 龙盛投票 | 1 |
(2)表决议案
序号 | 表 决 议 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投票举例
A、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申报价格 | 买卖方向 | 申报股数 |
738352 | 1元 | 买入 | 1股 |
B、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申报价格 | 买卖方向 | 申报股数 |
738352 | 1元 | 买入 | 2股 |
C、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龙盛”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申报价格 | 买卖方向 | 申报股数 |
738352 | 1元 | 买入 | 3股 |
2、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达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5月26日下午本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八)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08年5月27日-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在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联系人:陈国江、鲁伟芳。
5、其他事宜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表 决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8-02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2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的核准,本公司已于2007年11月7日完成公司增发股票的发行工作:发行数量为6,880万股,发行价格为16.8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648.1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1月7日到位,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7]第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已于200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截止2008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9,825.44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度,预计至2008年11月底前将累计结存6.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8年6月1日起2008年11月30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鉴于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陈健、徐金发、韩厚军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城钢、刘生瑶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使用期限为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4、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