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亚宝药业”、“公司”)公开增发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02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 年5 月13 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 年5月15日(T 日)。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申购代码为“730351”,申购简称为“亚宝增发”。申购价格为14.47 元/股。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1,750.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750.0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系统自动剔除。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
二、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申购下限为10万股(含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申购上限为1,750万股(含1,75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网下申购),于2008 年5 月15 日(T日)15:00 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资金备注务必注明产品名和申购“亚宝药业”的字样)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为:(010)85253170,咨询电话:(010)8525262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4.47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 年5 月15 日(T 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 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购定金必须在2008 年5 月15 日(T 日)17:00之前汇至以下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定金请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2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23
开户行联系人:希静
银行查询电话:010-6804157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的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15日